融资租赁合同由哪些当事人签订?
我最近打算参与一个融资项目,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合同到底是由哪些当事人来签订的。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具体是哪几方会参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他们各自扮演什么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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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在了解它由哪些当事人签订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首先是出租人。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扮演着资金提供者的角色。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的出租人一般是具有融资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他们通过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获取租金收益,实现资金的增值。 其次是承租人。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实际使用者。承租人在合同中提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具体要求,然后从出租人那里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不需要大量资金一次性购买设备的情况下,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对于一些资金相对紧张的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融资方式。 最后是出卖人。出卖人是租赁物的提供者。出卖人按照与出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出卖人通常是生产或者销售租赁物的企业,他们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从而获得相应的货款。在整个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卖人虽然不直接与承租人签订合同,但租赁物的交付等义务与承租人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签订的,三方在合同中各自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构成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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