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月结手机号码发票是否必须开具?
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是公对公业务,手机号码费用采用月结方式。现在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必须给我们开具发票,不开具的话我们公司报销等会有麻烦。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公对公月结手机号码费用的情况下,对方有没有必须开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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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对公业务中,月结手机号码费用时,销售方通常必须开具发票。这涉及到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个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另一个是“发票开具义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指的是商家进行的各类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对公月结手机号码费用的场景里,提供手机号码使用服务就属于销售服务的经营活动。 “发票开具义务”是指在上述经营活动中,收款方有责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明确了,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就需要开具发票。 所以,公对公月结手机号码费用时,提供手机号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一方,必须按照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收款方拒绝开具发票,付款方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付款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用于公司的财务报销和税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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