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著作权有哪些不同之处?


专利和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保护对象不同。专利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通常是技术方案,比如新的产品、新的生产方法等。例如,一种新型的手机充电技术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而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像小说、绘画、音乐作品等。比如知名作家写的小说,从创作完成那一刻起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保护条件不同。专利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就是该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不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且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著作权则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不要求它是前所未有的。 权利产生方式不同。专利权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批准等法定程序,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后才产生。申请人要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等一系列文件,专利局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才会授予专利权。而著作权通常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或注册手续。 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权利内容不同。专利权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