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公司却想从我的工伤待遇里扣除之前因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单位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是不可以这么做,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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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般不可以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设立的目的,就是专门为受伤员工提供医疗、康复、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的。工伤赔偿款是专款专用,用来保障员工因工伤遭受的损失,所以单位不能随意从中扣除损失赔偿。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讲,劳动保险法相关规定明确,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受伤员工,因此不能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工伤是因为员工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且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公司可以依法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解除劳动合同但还没偿还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首先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办法执行。要是没有相关约定,公司只能在员工离职后,另行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处理方式不一样。 比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里说的是从工资中扣除,并非工伤待遇。 总之,单位直接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的做法大多是不合法的。员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无过错责任:就是不管员工在工伤事故里有没有过错行为,像违章操作等,只要符合条件,就都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劳动生产本身有风险,单位有保护劳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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