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单位是否可以打折?
我所在单位有同事发生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款的问题。单位好像有想法想少赔一些,说是各种原因要给赔偿款打个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单位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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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款单位不可以打折。 工伤赔偿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其赔偿项目和标准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工伤赔偿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和范围,不存在所谓的打折或优惠政策。如果单位擅自削减赔付款项,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工伤职工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各项赔偿,都应按照法定标准足额支付。 即使员工在工伤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对工伤赔偿款打折。虽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在工伤赔偿中并不适用该规则,单位必须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总之,单位不能从员工工伤待遇中减免损失赔偿,工伤职工应依法获得足额的赔偿款,若单位违反规定少付赔偿款,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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