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按最低标准工资发放是否合法?
我受了工伤,在养伤期间公司一直按最低标准工资给我发钱。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对不对,我觉得自己工伤期间应该和正常上班时工资一样。我想了解下,公司在工伤期间按最低标准工资发放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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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公司按最低标准工资发放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福利。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该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而不是最低标准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如果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公司按最低标准工资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职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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