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否有营养费补偿?
我骨折了,在养伤期间生活上多有不便,也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恢复。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骨折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营养费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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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营养费补偿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指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营养费的主张通常需要有医疗机构的明确意见。一般来说,如果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等材料中写明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受害人主张营养费就有了重要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比如骨折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实际身体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医疗机构给出的建议等。通常,骨折越严重,身体恢复所需的营养支持就越多,获得营养费补偿的可能性和数额也就相对越高。如果双方就营养费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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