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时,股东是否是按照股份来赔偿?
公司员工遭遇工伤,公司面临赔偿问题。但不清楚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按照自己的股份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在哪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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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的情形中,一般来说股东不需要按照股份进行赔偿。 首先,从工伤保险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按照规定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相应的赔付义务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例如,员工因工作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其次,若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由公司动用其自有资产来支付。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亦只需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只要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就无需对公司的工伤赔偿债务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股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损害了公司利益,进而影响到公司对员工工伤赔偿的支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在其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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