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足注册资本退股后发生工伤事故,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运营中,有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就退股了,之后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退股的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担责,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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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缴足注册资本退股后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股东无论是在“实缴制”还是“认缴制”下,都需对自身投入的股本承担足额到位的责任,若实缴资本不足,无法逃避应尽责任和义务。
其次,对于公司注册资金未按时足额到位的问题,比如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
- 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该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使得公司的法律人格无法合法产生,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某类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实际到位只有50万元,这种情况下全体股东需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 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满足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求,则各位股东应就其差额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最低要求是50万元,实际到位60万元,但某股东应缴20万元只缴了10万元,那该股东就要对这10万元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退股的股东若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若签订了退股协议,则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法》相关规定,如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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