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在撞人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赔偿费用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些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事故受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这些费用必须是和本次事故导致的伤害直接相关的,并且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 护理费是指在伤者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则是为了促进伤者身体恢复,在医生的建议下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通常会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伤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伤者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则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