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当事人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吗
最近在处理婚姻问题,发现另一半有第三者。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能不能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呢?主要想了解在法律层面有没有依据支持我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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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首先要明白,婚姻关系中感情层面的纠葛,主要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不能完全规范所有情感问题。夫妻关系不等同于财产所有权关系,不能因为结了婚就把对方当作自己的财产。 通常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而非第三者。也就是说,仅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一般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要赔偿。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婚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比如,若第三者对原配实施了人身攻击,这侵犯了原配的人身权利,原配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要是第三者在原配不知情时获取夫妻共有财产,像与出轨方恶意串通进行财产转移等,原配可就财产侵犯问题对第三者提出诉讼;若第三者与出轨方构成重婚,这属于犯罪行为,原配不仅能依法起诉,还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相应赔偿。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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