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和承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票据业务时,对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三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和承兑期限不太清楚。不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时间去提示付款、承兑合适,怕错过时间给自己带来损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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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票据法律体系中,“三票”指的是汇票、本票和支票,它们的提示付款期限和承兑期限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是汇票,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还能进一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而对于承兑期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其次是本票。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依据《票据法》第七十八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本票无需承兑,因为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出票人在签发本票时就承担了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最后是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支票也不存在承兑的问题,因为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总之,准确把握三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和承兑期限,对于保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至关重要。如果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或者提示承兑,可能会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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