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拖欠转让费属于什么纠纷?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转让协议,对方承诺给转让费,但一直拖着不给。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给付拖欠转让费产生的事情,在法律上算什么类型的纠纷,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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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拖欠转让费通常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指的是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在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般会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会对转让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 当受让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付转让费时,就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就引发了合同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符合上述规定,该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当受让方拖欠转让费,转让方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受让方支付拖欠的转让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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