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包括哪几种情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的一些变动让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比如公司辞退我,或者我主动离职,哪种情况能拿到补偿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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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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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形: 第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动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因业务调整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用人单位直接不续签,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 第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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