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女方不要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打算和平离婚,我因为工作原因实在没精力照顾孩子,所以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啊?另外抚养费这些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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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离婚女方不要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女方明确表示不要孩子,且存在一些法定不宜由母亲抚养的情形,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那么也可能判给男方。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孩子与哪一方感情更深厚等。 再者,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父亲生活,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即使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女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等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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