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愿抚养女儿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可是我俩都不太想抚养女儿。我收入不算高,平时工作还特别忙,实在没精力照顾孩子。我配偶那边也有各种理由不想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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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有一方不愿抚养女儿,首先会鼓励双方协商解决。要是能协商好,比如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自然最好。但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得由法院来判决了。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 当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时候,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谁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的教育背景,谁能更好地辅导孩子学习;双方的生活习惯,谁的生活方式对孩子成长更有利;还有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状态,是长期跟爷爷奶奶生活还是姥姥姥爷生活等。 如果女儿已满八周岁,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的想法。 要是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女儿,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父母拒绝或怠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做出公正裁判的同时,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双方,也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各方面都对其成长最有利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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