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之前的驾驶证到期了,换了新证,但不小心又用了旧的原驾驶证开车。我想知道这种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心里有点担心,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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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原机动车驾驶证通常指的是已经失效的驾驶证,比如超过有效期、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等情况后的驾驶证。当驾驶证处于这些失效状态时,继续使用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可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所说的“可以并处”意思是,交警部门会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来决定是否给予拘留处罚。例如,如果驾驶人只是因为疏忽大意,不小心使用了原驾驶证,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能只是处以罚款;但如果驾驶人是故意使用失效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等,就很有可能会被并处拘留。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驾驶人应当及时关注驾驶证的有效期等状态,在驾驶证失效后,切勿再使用其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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