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情况特别好奇。想知道要是真有人犯了这个罪,到底会怎么判,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刑罚的,有没有具体标准,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展开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判刑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指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简单来说,就是负责动植物检疫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该检疫的没检疫,或者在检疫出证环节出了问题,还让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那就构成了这个罪,会面临相应处罚。 这里的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等情况。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相关概念: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中,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以它属于结果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