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如何处罚,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想具体了解下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想知道要是有人不小心做了类似行为,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罚,相关规定具体涵盖哪些方面呢,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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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指的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从处罚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提供的情报对国家安全等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等情况;“一般犯罪情节”就是实施了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且造成了一定危害;“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是提供的情报涉及重要军事、国防等核心机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带来极其重大的损害等。 另外,构成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却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 相关概念: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是一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涉及为境外相关方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而自觉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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