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买了一批货物,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怀疑是标的物存在瑕疵。我想知道卖家对标的物瑕疵担保的责任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在这个期限内我有哪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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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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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买卖等交易中,卖方要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如果存在瑕疵,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这个责任是有一定期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检验货物的期限,买方就得在这个期限内检查货物,发现问题及时告诉卖方。要是超过这个期限没通知,就默认货物没问题了,卖方也就不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了。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这里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对于一些易损耗、需要尽快检验的商品,合理期限可能就比较短;而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等,可能合理期限就会长一些。同时,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此外,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卖方明明知道货物有问题还卖给买方,那么买方无论什么时候发现问题,都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实际的交易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等内容。这样一旦出现标的物瑕疵的情况,双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也要及时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与卖方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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