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和意外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获得了一笔意外之财,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交税。也搞不明白个人所得税和意外所得税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们的征收范围、税率这些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自己这笔意外之财会不会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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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很广,涵盖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而意外所得税其实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它主要针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来征收。也就是说,意外所得税针对的是偶然发生且不可预见的收入情况。 在税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所以,意外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就是百分之二十。 对于征收的方式,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拿到手的这笔意外收入金额,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比如,你中奖获得了1万元,那么应缴纳的意外所得税就是10000×20%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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