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个人征信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围绕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等环节产生的争议。在了解其案由之前,先明确一下个人征信的概念。个人征信是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征信纠纷常见的案由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个人征信信息错误更正纠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如果个人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中存在错误、遗漏等信息,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例如,张三的信用卡已按时还款,但征信报告仍显示逾期未还记录,张三要求更正却遭拒,这就属于此类纠纷。 其次是个人征信信息侵权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记录;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若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未经授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泄露个人征信信息,就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某机构未经李四同意,将其征信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李四因此遭受损失,这便构成侵权纠纷。 还有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纠纷。当个人对征信报告中的信息有异议时,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若机构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处理异议,也会引发纠纷。《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若机构未履行这些义务,就可能引发纠纷。 总之,个人征信纠纷的案由主要围绕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异议处理等方面。当遇到个人征信纠纷时,个人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