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哪两种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综合所得适用的累计预扣法和分类所得适用的按次或按月计算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累计预扣法是针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采用的计算方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这种方法下,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分类所得适用的按次或按月计算法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分类所得的计算方法。这些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小李取得一笔 3000 元的财产租赁收入,那么他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 - 800 = 2200 元,应纳税额为 2200×20% = 440 元。这一计算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