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限有哪些规定?

我刚工作不久,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太了解。发工资的时候看到扣了税,不知道这个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怕错过申报时间出问题,想知道具体的申报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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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申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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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限的规定是一个重要的税务知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什么意思。个人所得税申报,就是个人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己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情况,并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的过程。这是每个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同类型的所得,申报时限有所不同。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通常是您所在的单位)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解缴税款。也就是说,单位每个月给您发工资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后,要在次月十五号之前完成申报和缴税。例如,单位在1月份给您发了工资并代扣了税,那么单位要在2月15号之前完成申报和解缴税款。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样也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如果是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扣缴义务人也是在次月十五日内进行申报和解缴。对于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例如,个体工商户在一个季度结束后,要在15日内先进行预缴申报,然后在次年3月31号之前完成全年的汇算清缴。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解缴。例如,您转让了一套房产,转让方代扣了您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转让方要在次月15号之前完成申报和解缴。如果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总之,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限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纳税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和缴税,否则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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