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时间截止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申报或者缴纳的时间截止是怎么规定的。我有一些额外收入,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去处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怕错过了时间会有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截止时间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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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截止规定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间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您在过去一年里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综合所得,一般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看看是需要补缴税款还是可以申请退税。 对于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 另外,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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