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公司所有?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工资时公司会扣除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扣除的钱到底是属于我个人,还是属于公司的呢?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个人所得税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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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公司。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当个人取得了符合纳税标准的收入时,就需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税款。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 而公司在其中扮演的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公司有义务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公司扣除这部分税款,并不是将其据为己有,而是履行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所以,个人所得税最终是要上缴给国家,用于国家的各项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公司,而是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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