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怎样的?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先要用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这部分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下是具体的税率表: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例如,小李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为20万元,假设他全年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万元。那么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 - 6万 - 4万 = 10万元。其中36000元按3%税率纳税,即36000×3% = 1080元;剩余的10万 - 36000 = 64000元按10%税率纳税,即64000×10% = 6400元,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元,这部分实际纳税6400 - 2520 = 3880元。所以小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80 + 3880 = 49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