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记哪个科目?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情况。不清楚这笔返还的费用在会计科目里该怎么记录,也不确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这种记录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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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指的是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税务机关按规定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在会计处理上,要明确其应计入的科目。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这笔手续费返还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其他收益”是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企业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收入,符合“其他收益”科目的核算范围。 从税法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虽然该条文主要强调的是手续费返还的比例,但也从侧面说明了企业取得这笔手续费是合法合规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需要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当企业收到手续费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处理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遵循了税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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