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吗?
我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土地搞种植,现在这块地被征用了。我不太清楚这补偿款的归属,是应该归集体,还是有一部分能归我呢?我在这块地上投入了很多,希望能弄清楚自己有没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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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并非简单地全部归集体所有,需要根据补偿款的不同类型来确定归属。 首先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款包含的类型。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为农村土地通常归村集体所有,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过,村集体可以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费用。如果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且该家庭承包户需要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进行安置相关工作;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就会直接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承包户在承包土地上种植了青苗或者有建造的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就应该归承包户。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所以,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要按照不同类型合理分配,并非全部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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