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的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我在申报个税,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附加扣除项目。我平时要还房贷,有老人需要赡养,孩子也在上学,想知道这些情况能不能进行附加扣除,具体还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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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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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附加扣除项目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些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这些项目的金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以下是具体的附加扣除项目: 1.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6.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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