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待遇与其他方式申报有什 么不同?
个人申报工伤待遇与单位申报等方式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从申报时间上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申报流程方面,单位申报可能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等一系列事务,相对来说职工个人比较省心。而个人申报则需要自己去了解申报所需的材料和具体流程,准备诸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然后去相关部门申请。
再者,关于工伤待遇的支付问题,如果单位按时申报工伤,在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申报,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就可能需要单位来承担 。而且若单位未及时申报导致职工权益受损,单位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只要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待遇的标准上,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是一样的,都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来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所以,个人申报工伤待遇主要是在申报时间、流程和费用支付主体等方面与单位申报存在差异,但待遇标准本身不受申报主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