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情况下,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在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情况下,加班费的计算有其特定规则。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者完成的作业量,按照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它与计时工资不同,计时工资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接下来,我们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具体来说,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完成了计件定额任务,那么超出部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加班费。例如,小王在一家实行计件工资的工厂工作,他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是10元。在工作日他完成了定额任务后,又加班做了5件产品。那么这5件产品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每件产品的加班费=10元×150% = 15元,5件产品的加班费总共就是15元×5 = 75元。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加班费。还是以小王为例,如果在休息日他加班做了8件产品,每件产品的加班费就是10元×200% = 20元,8件产品的加班费就是20元×8 = 160元。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加班费。假如在法定休假日小王加班做了6件产品,每件产品的加班费就是10元×300% = 30元,6件产品的加班费就是30元×6 = 180元。总之,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下计算加班费,关键在于确定劳动者是否完成了计件定额任务,以及加班的时间是在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休假日,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这样才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