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能反悔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赠与合同,打算把一样东西送给他,可现在我有点后悔了。合同已经签了,但东西还没交给他,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反悔不送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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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通常是可以反悔的。 这涉及到法律上的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赠与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一般有权撤销赠与。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乙,但在甲把电脑交给乙之前,甲可以反悔并撤销这个赠与。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某企业与慈善机构签订了一份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承诺捐赠一批物资用于救灾,那么该企业就不能在交付物资前随意撤销赠与。因为这类合同具有特殊的性质和意义,法律为了保障公益目的的实现、维护道德风尚,对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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