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退回保证金是否要移交检察院?

我之前交了保证金,现在公安说要退回保证金。我不太懂这里面的流程,就想知道公安在退回保证金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案子要移交给检察院处理了呢?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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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退回保证金是否要移交检察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保证金和案件移交检察院这两个概念。保证金,在法律语境里,通常指的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后,保证随传随到,暂时不予羁押的措施。而案件移交检察院,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公安退回保证金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了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对保证金的退还操作,这是基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结束而进行的。 而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表明,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了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不是与保证金的退还直接关联。 在实际情况中,公安退回保证金和案件移交检察院可能会出现几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既退回了保证金,同时又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另一种情况是,虽然退回了保证金,但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不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还有可能,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只是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退回保证金,此时是否移交检察院要根据后续的侦查结果来确定。 所以,公安退回保证金并不必然意味着要移交检察院,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退回保证金是基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而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则取决于案件本身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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