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上门把人带走属于哪些情况?

昨天警察突然上门把我老公带走了,也没说具体原因。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一般是啥情况,我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想了解下警察上门把人带走通常是基于哪些原因,会不会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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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警察上门把人带走可能基于多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另一种可能是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还有可能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此外,也可能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多种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 如果遇到警察上门带人这种情况,家属有权要求警察说明带走的原因和依据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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