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上门把人带走在什么情况下会拘留?
我家里人被公安局上门带走了,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我想了解下,一般公安局上门把人带走后,在哪些具体的情形下会对人进行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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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上门把人带走后采取拘留措施通常是基于一些法定情形。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下面分别介绍。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总之,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都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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