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上门调查会告知案情吗?


公安局上门调查是否会告知案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这意味着,如果是涉及报案、控告、举报相关情况,在立案与否的结果上,相关部门有义务告知当事人,不过这里主要是关于是否立案的告知,并非详细的案情信息。 其次,对于被调查人,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局并不会在上门调查时就详细告知案情。这是因为在调查阶段,案件还处于侦查过程中,需要保密一些信息以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公安工作规定,对于侦查过程中的信息有保密要求,避免犯罪嫌疑人得知侦查方向、证据等情况而逃避侦查、毁灭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侦查初期,公安机关不会轻易向嫌疑人透露掌握了哪些关键证据等具体案情。 但是,如果调查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和理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在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重要情况时,当事人会得到相应的告知。 综上所述,公安局上门调查不一定会告知详细案情,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