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是怎样的?
我从事废矿物油再生油品的生产销售,想了解下这个行业在消费税方面有啥优惠政策。具体的免征条件是啥,需要办什么手续,有啥限制没,这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呢?不太懂这方面,希望有人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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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规定,对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其次,免征的条件有很多。第一,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第二,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第三,必须有能证明废矿物油投料数量、外购数量及税款缴纳情况的相应凭证。第四,建立了符合国家要求的废矿物油购进、销售台账。第五,对生产销售的符合条件的再生油品必须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 再次,办理免税的程序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免税油品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名称,并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废矿物油制造)”。 最后,这个政策是为了促进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但如果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消费税免税待遇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相关政策也会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整。因此,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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