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传播淫秽物品在法律上达到什么程度会立案。我朋友之前可能在网上发了一些不太合适的内容,我有点担心他这种情况会不会触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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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人数达到这个区间,就会被立案。比如说,某人通过网络群组向多人发送淫秽视频,人数累计在三百到六百之间,就符合此标准。 二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主要是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来判断。比如,传播的淫秽物品在当地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感,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严重破坏,即使传播的人次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 这里的“淫秽物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不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总之,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法律是严格禁止的,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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