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在传播一些污秽物品,想知道这种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是传播的数量有要求,还是传播的范围有要求呢?我很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立案标准,以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也想让身边的人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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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人数达到三百到六百人次这个范围,就可能会被立案。比如,通过网络群组或者线下分享等方式,向不同的人传播淫秽物品,累计达到这个人次标准。 二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标准,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的、广泛的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即使传播的人次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例如,在一些公共场所或者特定群体中传播淫秽物品,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立案标准和处罚则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等情况就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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