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污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市场上看到有人在偷偷售卖一些疑似污秽物品的东西,我很好奇这种买卖污秽物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立案标准的吗?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想了解清楚,以免自己不小心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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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买卖淫秽物品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淫秽物品”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接下来,是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明确,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此外,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总之,买卖淫秽物品不仅违背社会道德,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广大公民应当自觉抵制淫秽物品,树立健康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一旦发现有人买卖淫秽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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