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应放在资产负债表的哪个位置?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报表时,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该放在资产负债表的什么地方不太清楚。我知道这是一个和税务相关的财务处理问题,但不知道具体依据和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下它的正确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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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是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财务处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待抵扣进项税应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这是因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减少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出,符合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一项特殊的资产。它本质上是企业预先支付的一种税款,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能够用来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放在“其他流动资产”中能够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这种列示方式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准确了解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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