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的合同已经履行完了,但对方说我还有义务要继续做一些事,说这是后合同义务。我不太明白,想知道法律上关于后合同义务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需不需要按照对方说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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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指的是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以后,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合同虽然结束了,但基于诚实信用,双方还是要做一些相关的事,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这一条文明确了后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 从通知义务来看,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的有关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结束后,房东要及时通知租客关于押金退还的时间和方式等信息。这能让租客清楚后续的流程,保障租客的知情权。 协助义务则要求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继续以房屋租赁为例,租客在搬离后,房东若需要租客提供一些关于房屋使用情况的说明来进行后续的维修等工作,租客应给予协助。这种协助可以使合同的善后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自己非法使用。比如在商业合作合同结束后,一方不能把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的客户信息、产品配方等秘密透露给其他人,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旧物回收义务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对于一些涉及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合同,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旧物回收的责任。例如销售电器的商家在合同结束后,可能要按照规定回收废旧电器,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总之,后合同义务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即使合同已经终止,当事人也不能忽视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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