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来发现他在离婚前就出轨了。我们离婚时财产是平均分配的,现在知道他出轨这事儿,心里很不平衡。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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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出轨”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在我国法律里,主要是看是否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对方的出轨行为符合上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不过,这里说的是离婚时,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符合法定过错情形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主张的是损害赔偿,而不是重新分配全部财产。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会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等因素综合判定。 另外,如果在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单纯的出轨行为一般不属于这种情形,如果只是因为发现出轨想重新分配之前已经分割好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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