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打算归我抚养,我想了解在法律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有哪些,有没有相关标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子女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在父母离婚后依然拥有稳定的生活和良好的成长条件。下面从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方面来详细说明。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一方收入极低无法按照比例支付等情况。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该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这样可以根据支付方的收入周期进行合理安排。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子女抚养至一定年龄所需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比如支付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且有保障措施确保抚养费能合理使用等情况。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根据该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比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