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一次?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她。我很想念孩子,想多看看他,但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限制我见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我行使孩子探视权的时间间隔是多久,我该怎么保障自己合理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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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探视权的行使频率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探视权,简单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能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履行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义务,也有助于孩子获得完整的亲情,健康成长。 关于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一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首先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结合自己的工作安排等因素,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比如,可能是每周探视一次,每次几个小时;也可能是每两周探视一次,在周末把孩子接走住两天等等。 如果双方无法就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一方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和意愿。如果孩子还比较小,可能需要更频繁、更短时间的探视,这样不会打乱孩子的生活规律;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也会适当尊重孩子的想法。另一方面,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像居住距离、工作时间等。比如,如果双方居住距离较远,频繁探视可能不太现实,法院可能会判决较长时间间隔的探视。 另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探视方有酗酒、暴力等不良行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等不利于孩子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会恢复。所以,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要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关键是要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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