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内财产怎么分配给女方?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现在就是在婚内财产分配上有点拿不准。我们结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婚内财产会怎么分配给我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或者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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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分配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要了解“婚内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内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商量好的方案来执行。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意愿的尊重。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分配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女方,尤其是女方在抚养子女等方面付出较多的情况下。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居住,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稳定,法院可能会将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更多地分配给女方。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婚姻财产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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