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是否可行?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财产分割我没多想就签了字。现在越想越觉得不太公平,房子和大部分存款都归他了。我想知道协议离婚后,我还能不能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啊?该怎么做呢?
展开


在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从法律程序上,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异议。 然而,法院受理并不代表一定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维护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故意隐瞒了自己名下的一笔大额存款。“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 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这一年的时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可能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所以,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但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