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很多准备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所得或者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以及女方的生活需要。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和经济价值,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用。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在实际分割方式上,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可能会判决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能会将房产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款项。对于存款,通常会按照双方的意愿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对于其他贵重物品,如车辆、金银首饰等,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