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股东签名做担保私人借款算诈骗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冒充公司股东签名,为自己的私人借款做担保。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怎么界定,就想问问这种行为算诈骗吗?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如何判定的,以及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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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股东签名做担保进行私人借款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诈骗,诈骗就是通过欺诈、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冒充股东签名做担保,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伪造担保人签字与其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就涉嫌合同诈骗罪,是犯罪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他人签名担保,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要是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且有非法占有目的来骗取财物,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 总之,冒充股东签名做担保私人借款,关键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通过这种行为骗取了财物以及骗取财物的数额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相关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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